宁波10月16日出台《关于贯彻落实〈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〉的实施意见》(甬建发〔2026〕37号),是继杭州、深圳之后第8个出台现房销售细则的城市。政策核心: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项目预售最小单位为楼幢且须主体结构封顶,现房销售定金不高于5%,土地款首付≥50%且两年内缴清。政策设置一年过渡期(2027年底前老项目可按原条件预售),同时按揭放款节点后移至竣工备案。短期将通过拉长开发周期、提高资金门槛加速行业洗牌;长期推动宁波楼市向"所见即所得"的现房销售模式转型。
| 序号 | 政策维度 | 具体内容 | 口径 |
|---|---|---|---|
| 1 | 预售管理·老项目 | 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,申请预售按原有政策执行 | 存量平稳过渡 |
| 2 | 预售管理·新项目 | 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项目预售以楼幢为单位,全部楼幢须达主体结构封顶 | 预售门槛实质性提高 |
| 3 | 预售过渡期 | 加强资金监管前提下,报住建部门备案后2027年底前可按原条件预售 | 一年缓冲期 |
| 4 | 预售资金监管 | 首付款、住房贷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;竣工验收备案+配套具备交付条件后方可解除 | 收紧拨付节点 |
| 5 | 现房销售 | 新出让土地优先现房销售;未明确的由企业自主选择,鼓励现房 | 方向明确 |
| 6 | 现房定金 | 定金制销售,定金≤房屋总价5%,存入监管账户 | 定金设上限 |
| 7 | 土地出让款 | 首期30日内≥50%,余款两年内缴清,不计利息 | 缓解拿地压力 |
| 8 | 金融支持 | 8月28日起拿预售证的项目,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按揭贷款(含公积金) | 按揭放款后移 |
| 9 | 主办银行制度 | 开发企业自主双向选择确定主办银行 | 银企合作稳化 |
数据来源:观点网;锦鲤研究院公开渠道整理
三城细则核心条款高度一致:均要求楼幢为单位预售、主体结构封顶、定金≤5%。宁波为第8个跟进城市。